校教字〔2014〕21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刘卫青等21名本科生复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次数:1086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关于刘卫青等21名本科生复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刘卫青等21名本科生因病或因事休学,休学期满后,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同意,学校准予复学。

  附件:2014年3月复学本科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年3月13日

 

附�件:�校教字(2014)2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