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暑期实习实践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   浏览次数:366   打印

暑期将至,学生实习实践即将进入密集期,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管理半径急剧扩大,交通安全、高温中暑、洪涝灾害等不可预知风险因素增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06号)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学校暑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报备,做到去处明、有人管

各单位须于实习实践出发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履行实习计划审批及外出报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外出。须严格审核合作单位的安全保障资质与场地安全条件,重点核查实习场地硬件设施(如安全通道、护栏、盖板、格栅板、防护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确认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实习实践须明确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带队教师要全面掌握学生行程动态,重点关注交通出行、生产安全、高温中暑、防溺水等风险。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建立定期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做到人头清、情况明,确保联络不断线、管控不缺位。

二、强化预案管理,确保能落地、可操作

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践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联络方式和责任分工。应急预案应覆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故障、高处坠落、淹溺、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明确各类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各单位须建立与实习实践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出发前须对目的地天气、地质、治安等情况进行充分研判,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高温等预警信息,建立熔断机制,赋予带队教师临机处置权,遇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可先行中止或调整行程,事后补报。接到气象灾害预警后,及时调整实习实践计划,严禁冒险出行或滞留危险地带。已在受影响区域的,带队教师须立即组织学生做好避险或转移工作。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单位应制定分散实习安全须知和风险沟通预案,明确学生与指导教师的联络方式及报告流程。各单位须将舆情管控纳入应急预案,带队教师要关注实习实践过程中的师生言行,做好舆情风险防范和解释引导工作。

三、抓实安全教育,做到全覆盖、有实效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学生出发前各单位须完成专题安全教育全覆盖。重点强调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设备操作安全、防溺水、防中暑、防食物中毒等内容,结合近年来高校实习实践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真正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规定,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摘录、复制或向第三方泄露实习单位的资料和信息。 进入生产实习现场前,带队教师须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入场安全培训,强调现场危险源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对参与野外或外场实习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增加专项培训。实习实践过程中要定期开展安全提醒,遇天气变化、行程调整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高温时段应调整户外活动安排,避开烈日高温时段作业,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出现中暑症状须立即就医。

四、夯实过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须按照队伍走到哪里,管控就跟到哪里的要求,确保实习实践全过程安全可控。带队教师要每日掌握学生动态,做好安全记录,严禁学生在危险区域逗留。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实习实践的,带队教师须全程在岗,密切关注作业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如高空、临水、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源),发现异常立即组织学生撤离,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各单位辅导员要配合做好实习实践学生的安全联络工作,定期了解学生状态。

五、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快速响应

实习实践带队教师须确保与学生、各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络畅通,每日报送学生安全动态。发生突发事件,带队教师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重大事故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各单位须按照《关于规范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业务部门报告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六、严守安全底线,严禁带病实习

各单位须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严禁安排学生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设施不健全或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实习。对于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带队教师须立即向各单位报告,各单位须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整改或调整实习安排,确保学生安全。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实习实践学生和带队教师。

联系人:魏文凯,电话:82588577,办公地点:主楼509房间。

 

 

本科生院   

20267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