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2759   打印

本科生院〔2018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20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组织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本次补充申报工作不包括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团队立项的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见附件1)。

2.本次申报工作仅限2015级、2016级、2017级三个年级的本科生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已经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项目未结题前,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3.项目申报应以团队为主,创新训练项目人数不应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人数不应超过6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4.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2年,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5.校内导师由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且每名导师同期只能指导一个立项项目。

6.企业导师要求其工作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研究领域一致,且企业导师在该企业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并具备熟练地沟通和指导技巧。

7. 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要提供支持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即可)。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34),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510日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交至院系教务办公室。院系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应对项目的技术含量、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院系意见;

2511日中午11点前,各院系将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5)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均须院系签字盖章)交至本科生院(主楼521),并提交其它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拟定于5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结果。同时,将立项结果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其它事项

1.入选项目所在院系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开展项目的研究。

2.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的,经院系和导师同意,可按学士学位论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学士学位论文向相关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按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计入成绩档案。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3. 联系人:本科生院 刘光宇,联系电话:82568530

特此通知。

  

  

  

附件:

1. 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团队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确立项目统计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3.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4. 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5.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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