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7年度本科实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次数:47   打印 初审:魏文凯 复审:刘嘉南 终审:李海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安排,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完善实习组织保障,有序开展实习计划填报工作,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7年度本科实习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26年秋季学期、2027年春季学期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实习课程。

二、填报要求

(一)实习环节原则上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建议实习时间一:2027年1月18日至2027年2月28日

建议实习时间二:2027年7月12日至2027年8月29日

以上建议实习时间为假期预估日期,准确假期日期以2027年校历为准。

(二)实习单位应为行业领域中央管理企业或者与黑龙江工程师学院、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长三角高等研究院合作的企事业单位等行业领域龙头企业。

(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实习课程都应填写;同一专业不同实习课程分开填写;同一实习课程分批次、分地点进行的应合并填写;面向不同专业开设的实习课程,按专业分开填写。

(四)实习基地要求填写准确并使用全称(与状态数据库录入名称保持一致),每项实习地点及实习起止时间要相对应,本科生院将以此作为实习测评和实习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实习计划填报,统筹经费预算与检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习方案,认真组织计划填报,规范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实习计划》(附件1)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2027年度实习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确保按时、完整报送。实习计划经审核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需修改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调整执行。本科生院将据此统筹2027年度实习经费预算分配与实习专项检查。

(二)建强共享型实习基地,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选择实习单位时,既要考虑实习工作的稳定连续性,又要注重实习工作的创新拓展性。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师学院、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烟台研究院、南海研究院、长三角高等研究院合作企业共建共享型实习基地。将行业、企业技术与人才需求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有机结合,校企协同、共建共享实习资源,促进课程与专业建设协同并进。持续推进实习资源高效利用、实习内容迭代升级、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化等实习保障条件建设,提升实践育人效果。

(三)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共建数智化人才培养高地

以企业一线真实项目为核心载体,引导学生全程参与从需求分析、方案设计、任务实施到成果评估的全流程,承担具体角色与实战任务,破除“被动观摩、走马观花”局限。构建“校内学术导师+企业产业导师”双轨指导机制,改革考核评价,从单一过程鉴定转向对项目解决方案、数据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等成果的多元综合评价。与企业共建数字化仿真实践平台,校企协同开发项目资源库,推动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同步更新;依托平台数据构建能力导向的智慧评价体系,将实践实习基地打造成为引领未来、赋能创新、服务产业的高水平数智化人才培养高地。

(四)按时填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我校为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高校,自2022年起通过平台(https://sx.chsi.com.cn/)逐月上报实习信息。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维护与更新(前期已完成各单位上报账号配置),严格依照时间节点准确填报。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四、实习计划变更管理

为压实实习计划刚性指导责任,规范实习计划变更管理,根据学校最新的实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事前申请,留痕可溯”的变更管理机制。实习计划经审核确认后,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

(一)变更情形

实习计划变更分为下列四类:

1.时间、地点及单位变更:实习起止时间、实习时长、实习地点或实习接收单位的调整;

2.人数、批次及形式变更:参加实习学生人数、分批次安排,以及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等实习形式的调整;

3.指导教师变更:实习领队教师及指导教师的调换、增派;

4.实习内容、任务变更:实习内容、实习任务的实质性调整。

(二)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1.申请:教学科研单位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5),附说明详细表述变更原因和有关情况。

2.初审:教学科研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对变更必要性、安全性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签字。

3.审批(备案):变更前后实习计划及审批表报本科生院审批及备案。

4.执行与归档:获批后,教学科研单位方可调整实习安排,并将变更前后计划、审批表一并归档留存,同步更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信息。

(三)办理时限

1.须于实习开展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教学科研单位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科生院,并在24小时内补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

(四)责任与纪律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习计划,或“先执行、后补报”(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形除外)的,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并相应扣减实习经费预算额度。

2.因违规变更造成实习经费损失、实习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3.本科生院依此对已下达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实习经费分配与实习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实习计划》扫描版(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2027年度实习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27日前报送本科生院,发送至电子邮箱:bksy_jxpg@hrbeu.edu.cn。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同时考虑实习预案及准备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习工作方案(附件3,包含安全预案、防恐预案、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实习舆情管控预案等内容)、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在实习活动开展前一周报送至本科生院,具体报送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开展实习课程教学任务时,需严格遵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开展实习工作时合理利用已有实习管理资源,完善实习各环节监督与管理,进一步保证实习质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文凯,联系电话:82588577

电子邮箱地址:bksy_jxpg@hrbeu.edu.cn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实习计划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2027年度实习基本情况汇总表

3.XX学院2027年本科生实习工作方案

4.XX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5.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实习计划变更申请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