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和《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及年度报备材料的校内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材料提交工作
(一)专业范围:学校所有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业
(二)材料要求
1.专业需上报本年度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价机制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报备材料只要求原始材料(不要求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其中试卷、报告、论文等教学材料是根据本校文件存档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
2.12月4日前,提交年度报备材料的目录清单,并将清单中需要学校统一协调的相关材料予以标注;
3.12月16日前,将拟上报认证协会的所有年度报备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
二、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提交工作
(一)专业范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核工程与核技术
(二)材料要求
1.专业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情况,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见附件3)。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有条件)”的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2.12月16日前,提交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联系人:刘泽宇、王丽楠,电话:82568533。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docx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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