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1726   打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见附件3)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将考核结果与2017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一并提交。我校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应参照执行,作为校内考核的依据。现将教育部通知(见附件1)、2017年度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2)和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1.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撰写完成2017年度考核报告,由学院组织进行考核报告院内评审。
    2.2018年1月3日,各学院提交2017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
    3.2018年1月5日上午8点10分
    学校召开2017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专家评审会。各示范中心进行10分钟PPT汇报,专家根据考核报告材料和汇报情况开展评审,提问答辩时间为20分钟左右。会后学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向各学院进行反馈。
    4.2018年1月10日
    学院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对考核报告进行修改后,向学校提交2017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最终稿,学校统一盖章返回;
    5.2018年1月12日
    提交示范中心考核报告扫描件(PDF格式)、电子件(Word格式)和统计表电子件(Word格式);学校统一报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二、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本单位2017年度实验教学中心考核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规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依据,将作为示范中心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我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2017年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2.国家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本年度要求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请我校各学院、示范中心务必高度重视,保证填报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完整,同时准备好考核数据统计表的佐证材料以备查。
    请各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将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后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ianan@hrbeu.edu.cn。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7年度模板)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本科生院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pdf附件2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7年度模板).docx附件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6年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