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学校召开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评审会,对7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年度报告进行评审。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蒋鲲、校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志刚教授出席会议。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科评估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也是五年“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填报工作,组织由教育部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志刚、秘书长胡今鸿、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蒋鲲、学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潘信吉、郭践识、赵凤廉等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动力技术、船舶导航与控制、水声工程、电工电子、物理、工训中心7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年度报告开展严格考核与评审工作。
评审会上,刘志刚教授指出,年度报告编写应结合教育部新出台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充分阐述示范中心的定位、目标、理念、运行和成效等,报告必须以有效数据作为支撑,体现示范性、普惠性等。蒋鲲处长指出,示范中心无论从队伍建设上,还是开放运行上都应充分挖掘校外、省外,乃至国外的资源,深入推进示范中心建设和发展,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专家也为年度报告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和意见。会后,学校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各示范中心进行了反馈。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上报教育部,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都将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学校要求省部级示范中心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撰写2016年度考核报告。
(本科生院刘嘉南供稿)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43 管理维护:本科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