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6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1323   打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应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按通知要求提交2016年度示范中心考核报告。我校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应参照执行,作为校内考核的依据。现将通知和考核报告模板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安排

1. 41 ---417,示范中心完成考核报告初稿;

2. 418---419,校内外专家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

3. 419日下午2, 学校召开考核报告专家评审会;

4. 421--- 423,示范中心完成考核报告二次修改稿;

5. 424,学校对考核报告再审定稿;示范中心提交考核报告纸质版,学校统一盖章返回;

6. 425日示范中心提交考核报告扫描件、PDF文件,学校统一报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二、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安排

201752日前完成并提交本单位2016年度实验教学中心考核报告,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的有关规定,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将作为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依据,这也是继2012年验收后国家首次要求提交的考核报告,将作为本轮示范中心评估的重要支撑,我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本次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考核报告初稿和修改稿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ianan@hrbeu.edu.cn,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后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1室)。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pdf

附件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6年度模板).docx

  

  

                                 本科生院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