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学校国际化学术交流形势,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才培养国际交流有关规定,经教务处、国际处及各院系协商,现就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本科生人才培养国际交流项目分类
A.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称国际处)接受的计划项目,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任务、学校其他机关单位组织的短期交流项目和以学校名义签署协议的各类校际交流项目。
B.由校国际合作教育学院(下称国际学院)负责的项目,主要指高考统招的国内外联合培养各种模式的学生和校内其他院系学生转报国际学院模式准备出国学习的学生参加的项目。
C.学校各院系自己建立并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短期和长期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上述三类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均需在教务处、国际处登记备案。
二、本科生人才培养国际交流项目的操作程序与责任
A类项目:
1.国际处会同教务处,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和选拔程序,并向各院系通报,选拔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公示。
2.由其他学校机关单位组织的短期交流项目。项目牵头单位会同国际处,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和选拔程序,并向各院系通报,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选拔和结果公示。若此类项目涉及本科生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报请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短期出国(一般不超过1个月)的学生出国后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联系管理,长期出国学生的联系与管理一般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涉及到学籍和外事的内容仍由教务处和国际处负责。
B类项目:
1.国际学院根据各种联合培养国际交流模式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为确保这批学生的权利和学习的连续性,针对招生和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须经招生专业所在院系签字认可备案,这部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和协调。
2.具有我校学籍有意出国学习的非国际学院学生,向国际学院申请出国学习,涉及专业调整的须符合大类培养专业调整有关要求。申请程序须经学生本人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国际学院审核后将学生汇总名单通报学生所在院系,院系批准后转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专业调剂(待学生出国后办理),国际学院按照自己统招的学生进行管理。对于国际学院项目中没有在高考单列计划招生的专业,如果其他院系希望通过此类项目组织学生进行出国校际交流的,则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出国后的相关管理。
3.专业调剂学生的数量应在相关院系调出和接收大类培养专业调整计划内操作,出国学生应视为国际学院和所在原院系共同的工作。
C类项目:
由学校批准的各院系自己的项目,院系可根据有关协议要求面向本院系学生独立操作。选拔结果要及时上报国际处和教务处,并完成相关的学籍和外事方面的程序。学生在国外期间,应由各院系自己负责联系管理。若各院系自己的项目,面向其他院系招生,则应参照B类项目第二条执行。
三、教学管理上的要求
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权益,要加强学生出国前国内外学习的课程对接和出国后的后续管理。学生出国前,应对出国后情况做出预判,并做出相应的选择。
1.出国的学生放弃我校学籍者,办理出国手续后须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2.对于出国后仍然要求保留我校学籍者,须由学生所在院系就选读课程、课程替换、学习成绩、推免研究生等方面内容对学生做出明确要求,报请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学生申请出国学习时,各院系要将上述内容明确告知学生,并形成备忘录,由学生(需学生家长签字)、院系和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备查。
4.出国学习结束后回国继续学习的学生,其成绩核对与翻译,A类项目由国际处和教务处负责,B类项目由国际学院负责,C类项目由各院系负责。
四、其他说明
1.学生个人联系出国,根据个人出国具体诉求,可参照A、B、C类项目单独处理。
2.学生出国学习,如需跨阶段(本科到研究生)学习,应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3.出国学习交流是影响我校发展的长远大计,各有关院系应予以支持,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4.对于瞒报真实材料,擅自改变学生成绩档案,提供虚假材料者,将由学校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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