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2466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期完成研究内容,及时总结项目的研究成果,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和2012年、2013年、2014年校级项目)

二、检查内容

1.2012年、2013年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见附件1)

2.2013年、2014年省级项目进行预结题验收。(具体要求见附件2)

3.2014年校级本科和研究生教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3)。

4.2013年、2014年校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工作安排

1.院系自查:院系应成立专家组,以现场答辩的形式,参照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查,给出自查意见。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审阅或现场答辩形式对院系意见进行审核,对申请结题的校级项目给出学校最终结题验收结论。

3.学校对申请结题验收的校级项目和预结题的省级项目,将根据院系意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具体形式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工作。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2012年校级项目和预结题验收的2013年和2014年省级项目学校将重点抽查。

4.机关管理人员承担项目,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检查。

四、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在自查工作开展前一周,上报检查工作安排(包括检查要求、时间、地点安排、专家组人员名单等),11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届时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所有项目纸面材料于2015年12月4日之前上报学校教务处(主楼5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itao@hrbeu.edu.cn。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82519434

附件:

1.校级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2.省级项目预结题验收要求。

3.校级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4.校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