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学生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安〔2012〕50号)文件,就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全文转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我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教学单位必须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且熟悉实习单位情况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教师;
2.实习带队教师必须提前对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根据本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地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为实习工作做好准备;
3.实习带队教师对学生要严格管理,及时督促、检查,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或一再违反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实习资格;
4.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领导,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规定和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组织、守纪律、讲文明;
5.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和请销假制度,实习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必须在指定场所或岗位上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岗,更不允许在实习时间内离岗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6.学生在指定的设备上进行实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动用非指定设备;
7.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实习人员要迅速向学校报告,重大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事后要写出详实的事故报告上交学校。
各有关单位、实习带队教师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准则》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实习守则》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提高对实习安全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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