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199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省教育厅决定组织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其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2)

三、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荐。此次我校共有2个名额推荐参加黑龙江省评选。

四、推荐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2月3日9:00以前将以下候选人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专业运行办公室(主楼522房间)。

1. 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 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九份,均为原件,装订要求见附件5;

3. 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两张。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2.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

3.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汇总表

4.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本科学校)

5.“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申报材料填表及装订说明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