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117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课程内容要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能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2.课程内容设计特色鲜明。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制定出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大纲,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能够编写相应的课程教材。

3.教学过程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教学过程应鼓励学生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注重挖掘学生创新创业潜力。

4.课程建设有长期可行的规划。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教师队伍、现有教学软硬件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学生受益面广。

二、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课程分为创新创业通识教育类选修课程和创新研讨类专业选修课程两大类,课程申报要求如下:

(一)创新创业通识教育类选修课程

1.面向对象:全校本科生。

2.课程内容: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授课形式:大班集中授课。

4.学时及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8学时,2学分。

5.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和体会。

6.开课时间: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保证至少连续开课3年。立项后连续两年不开课,将取消今后的课程建设资格。

(二)创新研讨类专业选修课程

1.面向对象:专业优秀学生。

2.课程内容:课程以教师的科研方向为依托,教学内容从科研成果中凝练,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并强调学生学习过程的研究性。

3.授课形式:以小班研讨的形式授课,授课人数每班10-20人。

4.学时及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学分。

5.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创新的经验和体会,在教学中注重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紧密结合。鼓励教授、博导开设学科方向特色的创新研讨课。

6.开课时间: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保证至少连续开课3年。立项后连续两年不开课者,将取消今后的课程建设资格。

四、申报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采取自主申报、学院初审、学校评审的办法。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申报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进度表一式两份。

3.各学院组织初审,择优推荐,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推荐课程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6年4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主楼520室)。

4.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批准立项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予以支持。

5.联系电话:82519242

联系人:刘树生

电子邮箱:lss@hrbeu.edu.cn

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工作,将课程建设工作与学院创新创业协会的工作有机结合,学校对创新创业协会推荐的创新研讨类专业选修课程优先立项。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

2.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3.课程进度表模板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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