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不断加强学校学士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保障实施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审核预评估专家及学校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专家意见,在学校《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校教字〔2013〕116号)的基础上做以下补充要求:
1. 加强组织管理。深入贯彻和执行学校有关制度要求,并积极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中的作用。要明确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点,要在考核和评分中予以体现。
2. 高度重视立题工作。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文题相符,难度适宜,工作量饱满。坚决杜绝太空太大的课题。
3.参考文献原则上应以近五年的高水平期刊论文为主,外文文献至少要占参考文献总量的10%,研究生学位论文占参考文献总量不得超过10%。
4. 加强对学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工作。要具体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同时要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再评阅,形成闭环。要区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评价内容,每位同学应有个性化评语,坚决杜绝千篇一律,模板式评价方式。
5. 加强学院管理,鼓励机制创新。每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在工作组织、管理效果、论文质量以及成绩分布构成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及总结。鼓励各院系在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形式、标准要求、制度建设上有所创新,特色鲜明、百花齐放。
本科生院
2016年11月28日©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43 管理维护:本科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