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46   打印

教务处〔2013〕10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安排,现启动2014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统称为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是本科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执行管理

各院(系、部)启动2014届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时,应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等10项规范的通知》(校教字〔2013〕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各院(系)应配备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每名指导教师单独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助教不能单独作为指导教师,可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联合指导,但两名教师联合指导的总学生数不宜超过12人。

(二)立题要求

立题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力求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题目应力求多样化、内容新、有特色,避免和往届重复,“一人一题”。另外,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1.工科专业应以工程设计类题目为主,鼓励学生参加实际科研、或与产、学、研相结合,“真题真做”;

2.非计算机专业不能立纯编程题目;

3.电类专业应有设计、装调电路内容;

4.机类专业应手工绘图与计算机绘图相结合;

5.化工类专业应有学生独立完成设计、实验、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工程实践内容;

6.管理类专业应避免题目过大、过空;文科类专业立题,应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做1万字左右的读书笔记;英语专业的读书笔记应在7千字左右,并有1/3以上为英文。

(三)选题要求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填写完成后,各院(系)须针对立题是否结合实际、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题目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情况进行审核,题目经审核合格后,院(系)须向学生公布,并组织立题教师将题目向学生作详细的讲解,使学生在选题前了解每个题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向。

审核未通过的题目,不得向学生公布,进行选题工作。

(四)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情况上报

计划去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院(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结束后,院(系)应填写《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材料上交

请各院(系)于12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1.“院(系)学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盖的纸质版。

2.《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汇总的电子版。文档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上交时须以自然班级为文件夹名称,内存该班学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

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立题论证书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申请表

4. 校外进行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学生情况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