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为做好我校推荐2011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的类型
本次推免分为学习成绩优异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
(一)学习成绩优异推免
1、学术型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分为向本校推荐和外单位推荐两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博生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我校2007级本科生中选拔,具体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直博生推免名额如下:
序号 | 院系 | 学科 | 名额 |
1 | 船舶学院 |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 6 |
2 | 动能学院 | 轮机工程 | 3 |
3 | 水声学院 | 水声工程 | 4 |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型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该名额不限制校内外比例。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
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且经过相关专家认可或具有相关业绩证明的学生。
本次个性化人才推免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两种。
三、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习成绩优异和专业学位推免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个性化人才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个性化人才推免不受学习成绩排名的限制,但学生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含65分)。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五名、省级二等奖前四名、省级三等奖前三名有效)。
4、其他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各院(系)认真审核,确认后报学校审查,合格者可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
(四)国防生推免条件
国防生推免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关于印发〈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政联〔2007〕3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05〕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由学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
2、参加推免的国防生必须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大单位干部部”的书面同意。
3、国防生一般应推荐到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推荐到与军队有签约协议的其它普通高校。
4、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办理入伍手续;被军队签约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国防生,或者在校学习期间已经取得推荐免试硕士生、硕博连读资格的国防生,本科毕业时应当确定接收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推免到本校的保留入学资格2年)。
5、推免到本校的国防生应签订《国防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11年推免名额为660人,其中学术型名额470人,专业学位型名额190人。学术型名额中353人需推荐本校。全部推免名额中扣除75人本校学术型名额(2007级“本-硕-博”连读生35人、个性化学生40人)、26人专业学位型个性化名额,剩余395人学术型名额和164人专业学位型名额分配到各院(系)。
根据有关规定,在推荐外单位的名额中应有一定比例推荐到国防科研院所。
各院(系)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院(系) | 总名额 | 本校学术型 | 外单位学术型 | 专业学位型 |
船舶学院 | 72 | 32 (6) | 14 | 26 |
航建学院 | 42 | 19 | 8 | 15 |
动能学院 | 45 | 20 (3) | 9 | 16 |
自动化学院 | 66 | 30 | 12 | 24 |
水声学院 | 33 | 15 (4) | 6 | 12 |
计算机学院 | 34 | 15 | 7 | 12 |
机电学院 | 47 | 21 | 9 | 17 |
信通学院 | 54 | 25 | 10 | 19 |
经管学院 | 27 | 19 | 8 |
|
材化学院 | 39 | 18 | 7 | 14 |
理学院 | 29 | 14 | 6 | 9 |
外语系 | 10 | 7 | 3 |
|
人文学院 | 9 | 6 | 3 |
|
国际学院 | 13 | 9 | 4 |
|
核学院 | 37 | 26 | 11 |
|
体训部 | 2 | 2 |
|
|
合计 | 559 | 278 | 117 | 164 |
(注:上表括号内为直博生名额)
五、推免工作总体安排
我校首先进行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和专业学位学生的推免工作,个性化学生的推免工作随后进行。
(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工作
1、各院(系)可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27号)及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于2010年9月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向本院(系)师生公布执行,同时制定并公布本院(系)的推免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申请推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系)教务办公室报名,各院(系)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3、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相关条件的学生,可在综合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后,优先推荐。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训部负责认定,上述相关部门将于
(2)对上述加分各院(系)原则上应按照建议加分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加分单位做出解释。
(3)其他加分由各院(系)按照推免工作细则自行认定。
(4)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5分,各院(系)可以以加分后的总评分确定推免预备人选,但在上报时按学习成绩排序。
4、各院(系)将符合资格的学生按成绩排序,根据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以推免评审小组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5、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推免评审小组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于
6、教务处汇总各院(系)报送材料后,确定各院(系)推荐的学生为推免预备人选,并提交学校推免委员会审议。
(二)个性化学生推免工作
1、个性化人才推免资格的认定
个性化人才由各院(系)根据推免条件推荐,并至少有3名学生所申请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推荐人应给出书面推荐意见。
2、个性化学生推免工作程序
(1)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个性化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上报教务处。
(2)各院(系)受理学生申请后,应将学生有关材料
(3)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后,各院(系)应将下列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①《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表(个性化)》及电子文档;
②《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3名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③院(系)教务办公室出具的经学生本人签字的前六学期《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归档专用)》;
④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内芯)。
(4)教务处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提交校推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听取学生答辩,投票确定最终人选。
(5)个性化推免工作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费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招收的非定向的2011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第三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依照第二次评定结果确定。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09〕27号)文件执行。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国家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的政策变化,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动员、引导广大学生选报专业学位研究生。
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好本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排序表(学术型本校)
2.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排序表(学术型外单位)
3.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排序表(专业学位本校)
4.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排序表(专业学位外单位)
5.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术型)
6.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专业学位)
7.哈尔滨工程大学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意见表
8.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个性化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表(学术型)
9.推荐免试攻读2011年个性化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序表(专业学位)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43 管理维护:本科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