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08届本科生毕业答辩及离校时间安排如下:
一、毕业答辩于6月23日开始,6月27日必须结束。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答辩时间,并于6月19日前将答辩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6月28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上报完毕。
二、2008年6月30日各(院)系上报毕(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及院(系)学位委员会决议。
三、2008年7月2日召开校学位会,7月3、4日各院(系)自行举行毕业典礼。
四、毕业典礼结束后毕业生即可正式离校。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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