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时间:申请使用公用教室;终止时间:通知教师及学生
序号
工作内容
说明及要求
负责单位
1
填写公用教室使用申请
由使用人向院(系)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院(系)教务办在教务处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流中,填写公用教室使用申请;
教务办
2
院(系)签署意见
学生党团活动、学生班会、第二课堂活动使用教室,由学院(系)副书记或团委书记审批;正常教学活动及考试借用教室(含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办审批;
院(系)
4
教务科审批
教务科根据教室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教务科
5
打印审批单
经过审批后的申请单由院(系)教务办打印后,加盖教务办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后交使用人。
教务办
课程设计、绘图、毕业设计等正常教学环节必须使用专门教室(包括常规教室、制图室、设计室等)的,由学生干部直接到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办理借用手续。
备注:1、课程设计、绘图、毕业设计等正常教学环节必须使用专门教室(包括常规教室、制图室、设计室等)的,由学生干部直接到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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