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调课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243   打印

起始时间:申请调课;终止时间:通知教师及学生

序号

工作内容

说明及要求

负责单位

1

填写停调课申请

任课教师在所停、调课程上课前一周向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院(系)教务办在教务处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流中,填写停、调课申请单;

教务办

2

院(系)签署意见

由院(系)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在教务处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签署意见;

院(系)

3

教务科审批

教务科根据任课教师要求及学生班级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结果及具体安排;

教务科

4

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停、调课2周以上,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主管校长

5

通知教师及学生

经过审批后的申请单由院(系)教务办通知任课教师,因主讲教师原因停、调课的,经批准后由开课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并负责解释。因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活动需停、调课的,由教务科负责通知和解释。

教务办

(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