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潘金旺等222名学生 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校字〔2015〕30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审核确定潘金旺等222名学生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第三学期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整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三、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前2个学期学费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生交接手续由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 五、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工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 附件:2014级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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