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本学期集中进行的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30日,见附件1。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9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1.各学院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大会,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做好监考要求,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安排好命题及试卷印刷保管、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报送、试卷装订存档等工作,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
2.监考人员须为我校在职教工,在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监考工作。对于有非本学院教师担任主考的课程,开课学院应提前联系相关学院,布置监考任务,各位教师应服从开课学院的统一安排。
3.试卷必须在学校胶印室进行印刷,不得交由其他印刷点、打字社印刷。
4.各门课程考试均须填写“考生签到表”,每个考场填写一份,由主考教师组织考生填写,并随试卷一起归档保存。
5.在课程考核(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半开半闭)中均须使用《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记录单》,见附件2。由开课单位考前发放给主考教师,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送回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6.各学院面向本学院学生自行安排的考试,须充分考虑学校已公布的考试安排,避免学生考试冲突,尤其是已报名重修的学生。
7.期末考试(含重修)结束后,各学院须统计出理论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名单(含重修学生),并通知学生本人,要求学生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认真复习功课,按时返校参加补考。
8.为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刻苦学习,各学院应将本学院所有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通过各种方式送达学生家长。
二、缓考与重修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程序。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后,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本次考试。因个人原因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
2.设立单独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单独设立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应随低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一起考试,如在错误考场考试,后果自负。
三、考试纪律
1.各学院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副书记)在考核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同时学校将继续安排机关各部门领导进行考场巡视。考场巡视人员负责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协助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纪律。
2.学生参加考核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禁止携带手机、电子手环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尤其严禁在考场进行交谈、玩手机、看书、看报等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项,严禁迟到或未到,不准擅自离开考场,见附件4。须在开考前向考生强调《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考场纪律注意事项》,见附件5。
四、补考工作
1.补考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补考范围包括本学期理论必修课程(包括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期末考试不及格、重修考试不及格、申请缓考的学生,补考名单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库直接生成,学生无需办理报名手续。
(1)面向多个学院开设的理论必修课程(包括辅修课程)由本科生院统一进行考试安排,并在本科生院网站(http://ugs.hrbeu.edu.cn/)上予以公布。
(2)面向本学院学生开设的理论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联系电话:82588633,联系人:赵涛。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18周).xlsx
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考场记录单.doc
3.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doc
4.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doc
5.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考场纪律注意事项.doc
本科生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