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3334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课程思政,强化科教协同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及评审方式

本次教改项目立项设立校级一般项目、校级自筹项目和校级专项研究三类。

校级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可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中所提出的教学参考选题方向,自拟项目名称。校级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由学院根据学校配额自主进行评审,学校进行审核和备案。

为更好的配合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本次校级教改项目中增设4个专项研究,包括:课程思政专项、科研案例融入教学专项、科研促进实验教学专项、研究性教学和过程性考核专项。专项研究项目由学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课程思政专项:专项研究如何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如何结合各自课程的教育目标和教育特点,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将教书育人落实于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之中。

科研案例融入教学专项:专项研究如何结合课程实际,将科研案例、成果有效转化为教学内容,如何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研究习惯和研究能力的训练,如何提高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方式的改革。

科研促进实验教学专项:专项研究如何将科学研究的优势资源引入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如何与科研相结合,建立以培养能力为主线的实验教学体系、引导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工作,探索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研究型教学和过程性考核专项:专项研究如何以探究、对话的方式转变单纯的传授为知识传授与科学探索相结合,实践开展研究型教学改革;以学生能力的提升为目标,开展过程性、多样化、非标准答案的考试改革。

二、项目申报数量

校级教改立项采取学院限额申报,限额依据国家、省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省级项目入选情况及专任教师数多项指标权重确定(学院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应不超过学院限额的50%)。专项研究项目每类立项15项,总计60项,根据各学院专任教师数分配限额申报,具体限额数见附件2

各学院视情况可额外申报不超过本学院限额50%的自筹本科校级教改项目,项目建设经费由学院资助,额度应不低于校级项目的资助额度。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第一线,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有能力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研究工作。项目组人员不超过5人,组成结构合理,有能力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位申请人只可作为1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三)现作为项目主持人正承担校级本科生或研究生教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校级立项。

(四)学校将优先资助模式可复制、学生受益面广、跨学院联合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组织申报人填写《2019年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经过学院评审后,学院填报《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专项研究项目申请表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一式七份。本科校级项目、自筹项目报送申请表一式一份及PDF电子版审核备案。

学院需在2019516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本科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本科项目联系人:梁爽;电话:82589153。邮箱:ugsjypg@hrbeu.edu.cn

五、其它

各学院要以创办一流本科教育为目标,整体规划本单位的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申报项目质量为核心,客观公正做好项目的教改项目推荐排序工作,为后续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做好工作基础。

学校对学院申报限额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方向、立项依据不充分、研究内容及方案不合理、预期应用效果差,推广价值小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再给学院补充新的名额。

附件: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x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学院申报数额分配表.xls

附件3 2019年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4 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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