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本科实验教学未来创新牵引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2058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确保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环节顺利实施,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本科生创新实践能力培育提升平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学校项目库建设需要,现启动2023年本科实验教学未来创新牵引专项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教学单位应以支撑面向未来的实验课程教学、一流课程建设、一流专业建设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为目标,本着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强化基础、有序推进多措并举、优化结构突出共享、效率优先申报原则制定学院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与2023年度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申报要求

(一)全面论证申报设备对实验课程的支撑保障作用,申报实验设备必须明确所依托的实验课程,使用方向应与实验教学大纲中设置的实验项目相对应。

(二)充分考虑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等需求,依据2019版培养方案进行条件建设的内容应在2024版培养方案中能够继续使用。

(三)申报内容应充分论证询价,应确为满足2023年度各项工作要求所急需的实验仪器设备;申报设备必须按重要性和急需程度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序;申报项目可包含上级主管部门已经评审入库,但尚未执行的项目(备注中说明)。

(四)支持鼓励通过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针对“做不到”“做不了”“做不上”或人时数较少、设备利用率低的实验项目,开展“云端做实验”和“虚拟做真实验”建设。

(五)属于成套、成系统和自行研制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论证,明确填写性能指标,列出设备配置明细,项目执行时不允许随意更改。学校优先支持自研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报时必须在必要性说明处详细论证或另附论证报告。

(六)对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性质中涉及到设备补充或更新的,请重点说明,并标注设备编号以备查,申报书、申报表的填写与必要性说明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七)充分体现实验设备共享性,各教学单位对虚拟仿真、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实验支撑条件方面的需求,分别由船舶学院、智能学院、机电学院牵头申报。

三、其他事项

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应明确将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作为2023年度本科实验教学创新牵引专项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二)申报程序各单位、基层学术组织认真梳理现有实验教学条件,根据申报要求,组织对2023年所需仪器设备的新增、更新和补充情况开展合理论证,认真审查、填写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内容开展评审答辩工作。

(三)申报材料。包括立项申报书设备申报表学院评审情况汇总见附件1、2、4),超过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报可行性论证书2017-2021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情况总结报告见附件5)。

(四)申报时间。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认真填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hrbeu.edu.cn,纸质版(原件1份,复印件7份)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处(主楼512室)。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15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本科实验教学创新牵引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本科实验教学创新牵引专项所需仪器设备申报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创新牵引专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

4.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本科实验教学创新牵引专项立项申报学院评审情况报告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2021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情况总结报告

 


本科生院                                                                                                                            2022年6月6日


附件1-5 2023年本科实验教学未来创新牵引专项立项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