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附件1),面向未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结合学校近期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2021年度国创项目申报立项。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2020年度国创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根据2020年度国创计划(附件2)项目申请书的进度安排,着重从项目进展和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下阶段的研究计划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其中,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及财务规定,是否符合序时进度。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应终止其立项资格;合格的项目将拨付剩余经费。
二、检查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以PPT答辩形式对参加中期检查工作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具体安排由各单位依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申请参加中期检查工作的项目组,需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4、5)、准备答辩PPT,交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3.各单位需于11月13日前将创新训练项目的《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工作项目汇总表》(附件6)以及中期检查工作安排(时间、地点)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本科生院。
4.各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季度、中期检查的网上填报。登录“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 http://180.108.46.32:81/hljs_cxpt/),完成2020年度国创项目网上中期检查工作。项目账号、密码与立项时一致。
5.国创计划中期检查意见及结果需及时反馈给项目组。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需于11月23日前向本科生院提交创新训练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及电子版)、答辩PPT(电子版)以及中期检查工作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以上纸质版材料须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6.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各单位需于11月13日前将以上两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项目汇总表》(附件6)及“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启航活动中心353),具体工作安排后续通知。
7.2019年延期项目须在本次按时间节点完成结题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原则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应产生一定的原创性或可推广的成果。
二、项目类型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2.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3.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申报名额
1.拟推荐创新训练项目限额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总数的30%且不应超过国创计划创新项目申报名额(见附件7)确定。
2.学校设立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对原创性强、预期成果显著的项目依实际情况给予重点支持。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本单位拟推荐创新项目限额的20%作为创新训练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项目应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产生代表性成果。
3.各单位须对拟推荐的创新训练项目进行排序,原则上对各单位排序后20%的创新训练项目,学校将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是否立项。
4.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不设限额,各单位申报后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审确定。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限2018、2019、2020三个年级在读的本科生申报。每位学生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项目负责人或参加成员只能取其一),以往参与的国创计划项目未能按期结题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申报。请各单位认真核查申报人员资格。
2.项目申报应依托团队,创新训练项目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6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联合申报。
3.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年,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2年,获得经费支持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项目原则上应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4.校内导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担任。
5.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企业导师要求其工作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研究领域一致,并具备熟练地沟通和指导技巧。
6.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要提供支持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
7.各单位应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在项目培育基础上,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赛事及“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六、其它事项
1.各单位应制定相关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学生和教师参与国创计划,同时应大力加强国创计划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的法纪教育及廉洁教育,加强财经培训及经费监管等各方面工作。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实施所需必要开支,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单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报销。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虚开发票、套取经费等问题发生。
2.各单位应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3.有阶段性成果及较好创新成果的项目,经各单位和导师同意,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可适当倾斜鼓励。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须经相关单位审批、学校审核后执行。
七、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创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8、9、10),经导师审阅、签字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交至各单位。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初评。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以PPT答辩形式进行评审排序,并结合申报要求对项目内容、技术含量和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后,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学院评审意见。各单位拟推荐立项的申报项目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评审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后续通知。
4.学校将对各单位拟推荐国创计划创新项目和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相应的评审、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结果。同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将立项结果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八、提交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单位提交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需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本科生院(主楼521室),电子版发至相关邮箱。
1.纸质版材料
(1)拟推荐立项的国创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8)原件1份、拟推荐创新项目排序后20%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5份。
(2)申报立项的国创计划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9、10)原件1份。
(3)全部国创计划申报项目的申报汇总表(附件11)原件1份,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2.电子版材料
(1)全部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报至本科生院。
(2)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报至团委。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创计划中期检查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执行的过程管理及其经费的执行监管工作,并督促落实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执行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刘嘉南,电话:82519657
邮箱:sysglk@hrbeu.edu.cn
校团委:朱小亮,电话:82519007
邮箱:chuangye@hrbeu.edu.cn
附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
2.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5.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6.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工作项目汇总表
7.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名额表
8.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9.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10.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11.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创计划2020年中期检查和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附件1-11.zip
本科生院 校团委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