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哈尔滨工程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及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346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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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深度融合,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学校将根据2019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见附件1教高司函〔201933号)的相关要求,启动我校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和2020年度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

(一)项目规划分类

1.学校在已有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基础上,将继续按照我校项目分类规划布局建设培育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根据教育部的项目建设规划分类,学校在认定为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础上,择优向省和国家进行推荐。

2.本次申报2021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可不受国家规划类别的限制。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报1项。

(二)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1. 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推动学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的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运行有效的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

2.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等。

3. 建设周期

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培育周期为一年。

4.建设要求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实践创新综合能力培养,拟申报建设的项目应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并至少满足 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如已有实际教学应用的将优先支持。项目应符合申报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不能申报。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坚持能实不虚原则,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3)申报虚拟仿真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应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均不在申报范围内。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三)项目遴选程序

1. 学院遴选推荐。各学院依据项目规划分类、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要求,遴选出本学院优秀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参加学校评审。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2. 学校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请项目负责人准备5分钟左右PPT汇报答辩。评审专家将对申报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建设培育项目建议名单。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 学校公示。学校对评选出的校级虚仿实验教学项目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1.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的精神申报项目应符合“两性一度”原则,注重建设项目的创新性、示范引领性和推广性,着力打造虚拟仿真实验“金课”,达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标准要求。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申报。学校将对本次评审通过的虚仿实验教学项目下达项目任务书,拨付经费进行培育建设。

3.学校往年已立项建设培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不允许参加本年度立项申报。

二、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申报

(一)项目结题范围

2020年学校建设培育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见附件4)。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为保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质量,请各学院主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结题工作,确保各项目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1.结题报告要求

项目结题报告应综合考虑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与运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实验教学效果评价与评估等要素内容,对达成立项建设目标和项目研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高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高阶性和创新性,增加挑战度。见附件5

2.后续建设监管要求

1)持续开放服务

2020年度建设完成后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源要积极配合加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保证链接到省、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确保提供对外开放教学服务,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建设,提升项目开放共享效果。

2)持续监管

国家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 10 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学校、学院将根据国家的监管要求对我校建设验收结题后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做好持续监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提出对外联通和开放服务的具体举措。

3.注意事项

1)完成结题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支撑学生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培养,必须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能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项目结题程序

1.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学院应根据教育部“两性一度”原则,对申报结题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提交学院审查意见表和项目结题汇总表。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安排

1.立项项目材料。截止时间:2020112.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期内,申报表等项内容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2.结题项目材料。截止时间:2020119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5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学院审查意见表》(见附件6

3)《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7)。

4)项目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开发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软件及其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5分钟视频片,项目相关的研究报告、实验教材、精品课程、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等。

以上材料附件256原件1份,复印件7份;附件37原件1份;结题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学院将各项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k@hrbeu.edu.cn

联系人:刘嘉南     话:82519657

附件: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3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报告书

6.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学院审查意见表

7.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01014


2021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立项及2020年度项目结题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