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19〕60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重修管理,加强重修过程考核与监督,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科生重修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重修办理
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照每学期学校重修报名通知的要求登录教务系统完成重修网络报名,取得重修资格。因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变更及学籍异动等原因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需经院系教务部门采用书面形式上报本科生院完成报名。
二、重修方式
1.重修班
自本学期开始,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大类教育平台必修理论课程重修人数超过60人和学院专业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必修理论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的,学校开设课程重修班,明确课程重修要求,严格重修过程管理和提高重修质量。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的必修理论课程是否开设重修班由开课单位决定和组织实施。
(1)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11-13节或周末全天;
(2)重修班课程学时应不低于课程正常学时的三分之一;
(3)对于重修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参照正常开课教学班人数,开出不同进度和多个重修教学班,授课规模不得超过150人/教学班;
(4)重修班课程具体上课时间、学时数、任课教师等由开课单位审定,上报本科生院备案。
2.插班重修
未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学生可跟随低年级插班重修;重修班课程与其他课程冲突的学生可跟随低年级插班重修。
三、重修考核
重修课程考核随低年级正常开设课程考试一同进行,不单独安排考试;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办理缓考,因不可抗力因素办理缓考的考试随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一同进行。
四、重修成绩评定与记载
1.重修课程成绩评定、构成方式原则上应与同学期正常开设的该门课程一致;不计入平时成绩的重修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经开课单位批准,报本科生院备案。
2.重修成绩如实记载和标注。
五、本学期重修班安排
本科生院根据本学期重修报名结果,与相关开课单位沟通确认,对本学期重修班教学工作做出了安排(详见附件),各学生院系、开课单位、任课教师需相互配合,加强重修课堂和重修学生管理,保证重修质量。
重修班任课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重修课表及上课学生名单,重修班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本人重修课表。
联系人:赵涛、孙桂英 82588633。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班教学安排表
本科生院
2019年9月29日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班教学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