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满足实践育人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验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6〕173号),结合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际工作要求,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并同时启动2020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8年学校批复的15个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二)结题内容
1.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执行情况。主要说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按学校批复内容实施完成,实际购置的教学设备及其金额与批复内容不符的情况说明,项目执行进度,设备到货、验收和场地安置状况,批复经费的财务支付情况,设备尾款支付时间,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及项目未全部完成的原因说明等。
2.实验教学设备投入使用情况。重点说明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所应用到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所购设备是否已在2018-2019学年度开设的实验课程中全部投入使用,学生的受益面和实施效果;通过本次条件建设项目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与补充,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支撑保障情况;总结条件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预期成效等。
3.实验教学设备后续使用计划。主要说明对本次建设项目所购实验仪器设备的后期维修保养、开发利用和更新补充计划,以及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投资效益、对外开放共享等的措施和规划等。
(三)结题要求
1.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结题申报书(见附件1)、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和购置仪器设备支撑实验课程情况表(见附件3)。学校将根据上报情况对所购实验设备的财务支付、验收安置和使用状况等购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审查核实,并根据项目执行过程和本次汇报总结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建设项目完成质量进行综合验收评审,具体汇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单位重视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学校将根据本年度建设项目检查推进情况、设备购置完成情况和项目的验收总结汇报对2020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入库设备和经费额度予以调整。
3.未完成项目结题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不允许申报2020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暂停其项目经费的投入,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20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保证培养方案中实验教学环节顺利开展,满足“双一流”建设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各项要求,学校将结合2019年度“修购专项”工作,对各学院申报的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形成2020年度实验设备库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批复方案。
(一)申报原则
1.系统谋划、统筹兼顾。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需求,充分考虑各院系学科综合试点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科研资源转化等多种经费渠道,统筹规划教学和科研平台,共同推进实验教学条件建设。
2.重核心基础、分阶段建设。重视基础、专业核心和专业实践课程的实验教学条件需求,满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实验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结合新增、补充和更新实验设备的性质及实验课程受益面,按开课急需程度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实验条件建设。
3.资源共享、效率优先。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根据实际教学需求,充分论证;确保设备购置后有效安置、持续运转,推进资源共享共用;提高设备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科研设备转化、反哺教学。
4.目标明确、过程严格。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项目建设目标、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条件建设以项目形式推进,学校严格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项目立项、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结题报告,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依据
1.依据“双一流”建设、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要求。
2. 因下列情况致使2020年度实验课程无法开出或无法满足第一条所述各项要求的,均可进行申报。
(1)欠缺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2)现有实验教学设备陈旧落后、严重老化而无法继续使用;
(3)现有实验教学设备台套数严重不足;
(4)实验室空间布局调整导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无法复原。
(三)申报程序
1.学院初审。各单位、基层学术组织认真梳理现有实验教学条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和实验课程开课等具体要求,组织对2020年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新增、更新和补充情况开展合理论证,认真审查。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内容开展评审答辩工作。
3.学校批复。学校对评审通过的设备建立教学设备库,对申报项目形成批复意见,下达建设任务,统一实施执行计划,开展实验设备购置工作。建设项目批复入库后,各学院不得随意更改批复内容。
4.项目执行。学院应协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目标、批复内容和实施要求执行建设任务,确保按计划安排和时间进度完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5.项目验收。学校组织开展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实验设备购置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学校进行验收评审。
(四)申报要求
1. 各单位应明确将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作为2020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对建设项目申报的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进行论证。
2. 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论证本次申报设备对实验课程的支撑保障作用,并确保满足新版培养方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相关要求。
(1)申报内容应充分论证询价,保证确为2020年度实验课程开出及新增专业或专业认证、虚拟仿真教学等所急需的实验仪器设备;
(2)申报实验设备的使用方向应与实验教学大纲中设置的实验项目相对应;
(3)结合公共基础课程、新版培养方案、新增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等2020年学校优先支持的项目内容,申报设备必须按重要性和急需程度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序;公共基础课程所需的实验教学设备单独填报,排序在最前面;
(4)依据2014版培养方案进行条件建设的内容必须在新版培养方案中能够继续使用。
3. 属于成套、成系统和自行研制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论证,明确填写性能指标,列出设备配置明细,项目执行时不允许随意更改。学校优先支持自研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报时必须在必要性说明处详细论证或另附论证报告。
4. 对实验教学设备购置性质中涉及到设备补充或更新的,请重点说明,并标注设备编号以备查,申报书、申报表的填写与必要性说明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更新的实验设备应标注需要更新的现有设备固定资产编号;补充的实验设备需标注已有的设备固定资产编号,学校将进行设备查重管理。
5.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和《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申报表》(见附件5)。超过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见附件6)。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结题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和情况表等,并将附件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ianan@hrbeu.edu.cn,纸质版(7份)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1室),报送时间:结题材料为2019年5月6日,立项材料为5月27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结题申报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完成情况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支撑实验课程情况表
4.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申报表
6.哈尔滨工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
本科生院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结题申报书.docx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工作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3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支撑实验课程情况表.xls
附件4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5 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申报表.xls
附件6 哈尔滨工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