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评选2018年教育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3266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哈工程党发201650)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教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理念,所取得教育教学成果代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发展水平,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教书育人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长期从事课堂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及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工作中,教育教学水平高,学生学习效果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二)在教学研究方面,重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注重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实践相结合,教研成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

(三)在实践教学方面,注重实践教学内涵建设,突出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在实验室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课程建设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教育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组织,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五)在教材建设方面,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面广、效果好、影响大,教材建设成果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六)体育教学方面,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七)在研究生指导方面,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高,注重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指导的研究生质量达到公认优秀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的集体和个人;

(八)在指导学生社团方面,对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社团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九)在学生思想教育方面,坚持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作风优良,开展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富有创新精神,育人成效显著,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十)在国防教育方面,热爱国防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并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十一)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I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十二)在人才培养国际化方面,积极引进海外师资、海外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国际化联合课,精心培养来华留学生,促进在校学生海外学习,推动专业参与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十三)在科研支撑教学方面,积极推动优质科研资源向教育教学资源转化,促进科研成果、科研思维及科研方法融入教育教学,有效激发人才培养活力与动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十四)在管理与服务育人方面,通过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履行育人职责,业务精湛,责任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为营造全员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和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推荐条件,保证推荐质量,得到广泛认可。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突出贡献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不在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范围之内。此次评审每个集体和个人可填写近三年5项与推荐条件相符的曾获奖励情况,获得奖励后,曾获奖励情况在后续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中不能重复使用。

(二)推荐方式

根据专任教师数、折合在校生人数、开课情况、标志性成果(符合突出贡献奖励条件、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科评估结果A类)等因素核算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各学院在限额内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大于等于5项的学院在研究生指导及学生思想教育方面(或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应至少各推荐一个集体或个人。

其它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在本单位内推荐2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评选方式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比例不超过2017-2018学年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师的5%,其中机关、直属单位(除国际合作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国防教育学院外)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5%

(四)展示途径

学校将通过校内外媒体、展板、网络、手机客户端等途径,面向全校师生,国内外校友与合作单位,集中展示获奖集体和个人的成就与经验。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表(个人、集体)》(附件2、附件3)一式3份,《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可辅以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请勿上交原件。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10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本科生院教育评估处(主楼511),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爽

联系电话:82589153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表(个人).docx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表(集体).docx

      附件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汇总表.xlsx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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