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18〕5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帮扶,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学业学籍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学籍清理对象
2014、2015、2016、2017级本科生。
二、学业学籍清理依据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学业学籍清理类别
(一)学业预警
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15×X(X为学生所在年级已修读学期数)学分的,给予学业预警1次。
(二)退学清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1.第3次达到学业预警的;
2.在校学习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或按照培养过程不可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
3.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4.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开学两周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未注册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三)自愿降级清理
未达到退学条件,申请自愿降级的学生。
四、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对于达到学业预警的学生,院系须与学生本人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附件1)于3月21日前报送本科生院审批。
2.对于应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院系须与学生核实确认相关情况,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院系须将退学名单(附件2)、退学处理依据及意见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于3月21日前报送本科生院审核,由本科生院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自愿降级学生名单(附件3)于3月21日前报送本科生院审批。
五、学业帮扶与预警
对因成绩原因受到学业预警、自愿降级的学生,院系要研究对策,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工作,并对其他学生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院系须对受到学业预警、退学处理(含自愿退学)以及自愿降级的学生逐一进行分析说明、了解学生真实情况、深层次挖掘成因,提出解决对策、达到“一人一策”,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1日前分别上报本科生院和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韩文伟82588633,叶紫丁 82569839
附件:1.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一览表
2.学院退学学生名单一览表
3.学院自愿降级学生名单一览表
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4日
关于做好本科生学业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本科生院(2018)5号.doc
附件1:XXX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一览表.xls
附件2:XXX学院退学学生名单一览表.xls
附件3:XXX学院自愿降级学生名单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