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我校与台湾9所高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现征集各院系建议和意见,是否同意派出本院系的学生赴台湾上述高校进行校际交流学习。若同意派出,请各院系根据校际交流基本信息(附件1),组织本院系学生报名,依据基本选拔条件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学生的《本科生校际交流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2),于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交流办公室(1号楼511室)。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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