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东北四校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626   打印


教务处〔2015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赴东北五所高校交流专业的通知》(教务处〔2015〕27号),学校将从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赴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四所高校交流访学,交流学习时间自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专业及人数要求

本年度我校对每所学校拟派出交流学生不超过30名,根据各院系自愿申报的情况,派出学生专业及派出人数已限定,具体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交流学生申报条件

1. 2013级在籍本科生。

2.所学专业必须与协议学校提供的专业相同,可申报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

3.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三、选拔程序

1.学生根据已公布的《东北五校介绍》(可在本院系教务办获取)选择相应院校及专业。

2.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需到本学院教务办报名,经本院系初选后,各院系将报名材料(附件2)于6月15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gaojie@hrbeu.edu.cn。

3.学校综合各院系报名情况及申请访学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际交流学生正式推荐人选。

四、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有关事宜说明

1.学生交换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我校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学分。

2.学生交换学习期间享受接受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发放等。

3.学生交换学习期间按照交换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学生纳入该校正规学生管理。

4.学生在本学校按现有标准交纳学费,按接收学校规定标准向接收学校交纳住宿费。

5.访学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东北四校交流可申报专业及派出人数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568 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