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签订的校际协议,参考《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相关规定,学校拟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交换学习,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2010级、2011级本科生;
2.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提供的接收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2.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境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三、校际交流专业及名额
校际交流学校名称 | 能够接收交换生系所 | 名额 | 授课语言 |
暨南国际大学 | 公共行政与政策学系 | 4 | 汉语 (普通话) |
华语文教学研究所 |
国际企业学系 |
经济学系 |
信息管理学系 |
信息工程学系 |
电机工程学系 |
土木工程学系 |
应用化学学系 |
应用材料及光电工程学系 |
辅导与咨商研究所 |
四、交换学习时间
2013年9月—2014年1月。
五、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报名,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于5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报送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主楼518室)。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并最终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
六、其他事项
赴台湾校际交流学生预备人选确定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学生出境留学事宜。
校际交流学生在台湾的学习结束后,返校继续后续学业。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学分达到相应的学分数要求,可以替换校际交流期间对应我校的必修课程学分,其他课程学分在毕业前应达到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校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交纳我校学费,免交境外大学的学费。
七、咨询方式
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2518267,王晶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选拔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