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及我校与各交流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相关专业中选派成绩突出的学生出国联合培养,现将选拔预备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学校及学习时间
校际交流学习时间参照附件1中具体学校的培养模式,如“美国康涅狄格大学(3+1)”代表前3年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习,第4年在美国康涅狄格大学学习,派出学期为第6学期,交流学期为7、8学期。
出国联合培养学生正式派出时间为2013年6月左右,2013年秋季学期正式进入交流学校学习。
二、选拔条件及要求
1、派出对象为对应交流年级的在校本科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政治表现好;
3、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能保证完成学业;
5、符合出国留学人员政审条件;
6、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7、交流专业范围、在校期间成绩、外语水平、保证金等应满足交流学校及其所在国家的要求(详见附件1)。
三、推荐及选拔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及在读证明),院系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并将通过初选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在1月15日17:00前报送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逾期不报则视为无人申请。
学校“校际交流学生选拔小组”视报名情况组织面试环节,通过综合考核、投票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及排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符合交流学校基本要求的报名学生需在下学期开学前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完护照,签约保证金在对应学校要求日期前储满。
四、待遇
交流院校确定接收的学生,由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统一指导学生出国留学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执行。
出国联合培养工作咨询电话: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82518066,82519558。
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82568533。
附件1:《2013年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参考信息》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