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中 “联合培养”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822   打印

教务处〔201177

关于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中 “联合培养”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学校已经正式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1〕31号)。现将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中“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以便各院(系)帮助学生提前做好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各项准备。

一、关于“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作为我校本科生出国校际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根据校际交流协议分别在我校和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共同完成大学本科学业。对于达到规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有机会申请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出国基本条件

(一)通常包括三项: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达到合作院校要求;外语水平达到合作院校要求(英语为雅思考试成绩达到要求);通过合作院校组织的面试。

(二)有意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需尽早强化外语学习,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

三、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管理

申请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管理上与其他学生完全一致,学生入学报到后归属专业所在院系管理,在原班级执行正常的教学计划。

四、申请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程序

(一)外语强化培训阶段

为满足国外合作院校对入学学生的语言要求,有意申请参加联合培养的学生,必须尽早强化外语。为此,学生可以自愿参加由国际学院组织的语言培训。学生参加国际学院组织的语言类课程培训,费用自理。履行相关手续后,所获学分可以替代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二)信息发布阶段

一般在出国所在学期的开学初(7月份出国者,2月份左右进行选拔;2月份出国者,前一年的7月份左右进行选拔),学校公布联合培养项目计划及相关信息。

(三)申报出国的阶段

在学校公布联合培养项目计划及相关信息后,符合条件者报名。

五、关于“在全校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选拔”的说明

在学校公布联合培养项目计划及相关信息后,若所学专业与国外合作院校提供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生报名数量不足,可以在全校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选拔。即学生在正式报名申请出国时,如果外语水平及课程学习成绩达到了国外合作院校的录取条件,那么在专业大类范围内,允许学生由原专业调整到联合培养项目对应专业(有名额限制。7月份出国者,当年的2月份左右进行选拔;2月份出国者,前一年的7月份左右进行选拔)具体专业、名额等见附件。

六、外语培训介绍

为满足国外合作院校对入学学生的语言要求,有意申请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由国际学院组织的语言培训学习。

外语培训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

考核方式

学时

学期学时

分配

备注

1

2

3

雅思听力

考查

64

32

32

每学时20元

雅思口语

考查

64

32

32

 

以外教授课为主,25元/学时学时

雅思阅读

考查

64

32

32

每学时20元

雅思写作

考查

64

32

32

雅思综合

考查

16

16

合计

272

128

128

16

法语、俄语,零起点培训,大约600学时,每学时20元。

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在国际学院进行学习,所获学分正常记载。

七、外语培训报名

学生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报名均可:

(1)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eta202@163.com

(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送至41号楼3楼349室,国际学院教务办。

(3)通过电话报名。国际学院联系电话:045182519558,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外 语 培 训 报 名 表

2. 2011级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名额情况参考

3. 2011年部分合作院校入学基本要求

4. 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及签证保证金参考

教 务 处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