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陈赓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2]31号),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2010级及后续各级陈赓实验班学员将实施导师制,为保障导师配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启动院(系)陈赓班导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的推荐条件
1.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承担在研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情况(学科的发展、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
3.富有创新精神,关心热爱学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办法。
二、由各院(系)按照导师的推荐条件进行导师遴选推荐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推荐导师的陈赓实验班推荐导师简介表、陈赓实验班推荐导师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地址:主楼518室)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xmchx2001@163.com
三、教务处将对院(系)推荐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陈赓实验班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资料建库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陈赓实验班推荐导师简介表
2.陈赓实验班推荐导师汇总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