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0〕40号
关于选拔赴东北五所高校校际交流学生
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国内五所高校签署的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学校将从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赴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交流访学,交流学习时间自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生名额
本年度我校拟派出交流学生30名,每专业派出人数不超过3人。
注:各学校具体接收专业和接收名额须待六校申报情况汇总后研究确定。
二、交流学生申报条件
1. 2008级在籍本科生;
2. 所学专业与协议学校提供的专业相同(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东北六校校际交流信息》);
3. 在校期间累计所学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4.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三、选拔程序
1. 学生根据已公布的《东北六校校际交流信息》(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选择相应院校及专业;
2. 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经本院(系)初选审核后,将本学院的报名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于6月21日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hellfire@hrbeu.edu.cn。
3、学校综合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申请访学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校际交流预备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际交流学生正式推荐人选;
四、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有关事宜说明
1. 学生交换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我校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学分;
2. 学生交换学习期间享受接受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发放等;
3. 学生交换学习期间按照交换学校的规章制度将学生纳入该校正规学生管理;
4. 学生在本学校按现有标准交纳学费,按接收学校规定标准向接收学校交纳住宿费;
5. 学生党员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6. 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由对方负责办理临时医疗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各自学校的规定回所属学校办理;
7. 访学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1. 东北五校校际交流信息
2.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3.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