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校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分别获得国家和黑龙江省教学名师奖、学校示范主讲教师和教学名师候选人,这些教师在学校教书育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更好地发挥这些优秀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规范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教学名师候选人应履行的职责,促进优秀教师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教学名师候选人要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完整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示范主讲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应达到64学时。
二、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每两年至少主持或参加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每年至少主持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
三、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教学名师候选人平均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
四、学校将在每学期初将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课程安排在全校范围公布,鼓励和欢迎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同时,这些优秀教师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校教师的公开教学观摩,每学期初由教师本人将安排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教务部门协助组织安排。
五、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教学名师候选人要在各院(系)的安排下,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青年教师培养等各项教学活动,并应发挥重要作用。
六、鼓励并提倡国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学校示范主讲教师、教学名师候选人为本科生开展学术或学习方法的相关讲座。
学校每年年末将组织专家按照以上要求对这些优秀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教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敦促;确实在教学工作中缺乏积极性,教学质量有明显下滑的教师,学校将酌情收回或停发培养、奖励经费,直至取消相应校级荣誉称号。
优秀教师是学校宝贵的优质教学资源,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切实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逐步提升。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