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和做好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61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了激发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更多的优秀教师积极投身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增补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和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学校已于2007年评选10名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学校研究决定,将继续选拔部分教研双馨的优秀教师为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1.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院(系)推荐、专家评议等环节进行,对于现有条件达到或接近省级名师标准或在“三海一核”领域有重要贡献的教师优先考虑。

2.教学名师候选人培养期二年,培养期内学校将对每人资助培养经费共2万元。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将作为我校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的主要后备人选。

3.为规范管理,激励优秀教师尽快提高水平,从2008年起学校对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实行滚动制管理,每年年末组织专家对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没有显著提高的教师予以敦促,对于确实在名师建设上缺乏积极性且没有进展的教师,将酌情收回并停发培养经费。若在两年内没有达到省级教学名师评选标准,将被取消“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称号。

4.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

(3)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教学效果好,教学方法先进;主讲课程在国内或省内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自编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课件,学生评价优秀。

(5)积极参加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承担教育部、省(部)或学校的教改立项;所讲授课程获得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教学研究课题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6)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二)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因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评选的相关要求尚未确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7]95号)文件精神,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连续三年讲授基础课;其他条件参考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将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年龄上原则上没有限制。已获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和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至少各1人。

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请各院(系)教务办于3月28日之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候选人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候选人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推荐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zhuzhiwei@hrbeu.edu.cn

四、说明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中查询、下载。

附件:

1. 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第四届黑龙江省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