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7]9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其他条件参考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将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5)。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年龄上原则上没有限制。
三、推荐名额
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请各院(系)教务办于5月8日4:00前将候选人以下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3);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
五、特别说明
1.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和光盘刻录由宣传部和网络中心负责,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将于5月6日—7日集中开展此项工作。请各院(系)于4月30日11:30之前将候选人录像的时间和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便和宣传部、网络中心协调确定最终录像的时间和地点。
2.彩色数码照片由候选人本人按要求完成。
3.相关文件和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或者黑龙江省本科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210.46.96.21)中查询、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普通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7]95号)
2.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4.第三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5.教育部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