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 “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68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本科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与学校定位相适应的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九大体系”和“十大工程”相关文件,学校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我校第四届 “优秀主讲教师” 评选工作。“十佳示范主讲教师”的评选将与学校名师评选并轨,名师评选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技术、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任务,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讲师)的教师。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数额为60名,其中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由学校授予“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工作量饱满。

3.对所承担的主讲课程的教学内容勤于钻研,业务精湛,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同行教师认同和学生的欢迎、好评。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评选对院(系)不设名额限制,由教师本人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2315322,由任课教师根据“评选条件”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院(系)进行审核与排名推荐。

3323,由各院(系)教务办公室统一将各推荐人选的《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优秀主讲教师” 申报情况一览表》和院(系)推荐排名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学校审查、筛选。学校审核院(系)申报情况,并依据学校专家组意见,推荐增补参评候选人,商议确立校、院(系)两级跟踪听课名单。

5.评选采取学校专家、院(系)、学生评价“三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分排序,确定入选教师名单并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师生意见,最终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五、几点说明

1.院(系)要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做好宣传与动员,督促各个教研室或课程组教师积极参与,使真正优秀的教师脱颖而出。

2.“十佳示范主讲教师”以后将不再评选。

3.申报教师应在申报表中详细列出本人20059月至20067月所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任务。

4.评选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学校主页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教务处主页下载。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届“优秀主讲教师” 申报情况一览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