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045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充分发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我校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前期院系“十二五”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教育部2012年批准立项建设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计划)项目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2.学校2012年推荐申报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声工程

3.“卓越计划”试点专业

通信工程 环境工程

二、检查内容

1.以《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试点专业在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进展。

2.充分发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倚H瞬排嘌矫娴氖痉蹲饔茫谰菰合?“十二五”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重点检查院系的落实和推进情况。

3.以各专业上报教育部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为主要依据,重点检查试点专业在项目获批后的总体推进情况、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课程整合与教学方法的改革情况、企业培养方案落实情况或所做工作、目前学生及学生管理情况、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材料审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汇报时间见附件1。

四、提交材料

1.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声工程6个专业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并于12月4日前上交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到专业运行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2.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6个专业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阶段检查报告书》(见附件3),并于12月4日前上交一式五份纸质材料到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 哈尔滨工程大学“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阶段检查报告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