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理工作的范围。
这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我校现设的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二、 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专业整理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见附件1)进行整理。
2.《哈尔滨工程大学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是教育部公布的整理草案,供院系参考。待院系研究确定后,将专业整理最终结果填入《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整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并于11月5日前将《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整理意见反馈表》(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至教务处专业运行办公室。
3. 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4.相关文件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请院系给予关注。
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学校本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新旧专业对照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整理意见反馈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