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暨启动“十二五”本科专业(包括卓越人才计划)建设规划首批论证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070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培养转型升级工程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讨论稿)》的落实,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实力,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结合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暨“十二五”本科专业建设规划首批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见附件1)要求,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建设成效好。

(二)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已参与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不在本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范围内。但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十二五”本科专业建设规划首批论证工作。

二、申报安排

(一)各院系要仔细研读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并依据通知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专业(含船舶与海洋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需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十二五”本科专业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填写《“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请于4月5日前,将填写后的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提交至教务处专业运行办公室(主楼522房间)。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审核,并根据专家对规划和项目的论证评审结果,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申报的项目和校内首批重点建设专业名单以及后续的经费投入。

附件:1.《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十二五”本科专业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表

   4. 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