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14   打印

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校“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在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我校“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撰写总结报告

(一)各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全面总结本院(系)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对“质量工程”二期建设的建议报告以及组织协调本院(系)有关项目负责人开展国家级“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1.各院(系)全面系统总结实施“质量工程”建设情况,形成《***学院(系)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实施程序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并同时填写《院系“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院系“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

2.各院系全面系统总结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学院(系)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三个方面。

3.对“十二五”期间国家或学校“质量工程”的建设提出有关建议。建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项目管理方式等,形成《***学院(系)关于对“十二五”期间实施 “质量工程”的建议报告》。

(二)请各院(系)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3),按要求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九个分项目报告。包括:***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由相关学院分别总结)。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分项目的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每个分项目要有典型案例介绍。

二、填写调查问卷

请各院(系)教学副院长填写《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附件4);各院(系)专业负责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组至少5名教师填写《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附件5)。

三、 有关要求

1.请各院(系)教务办公室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上述各类总结报告(纸质及电子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阅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调查问卷(纸质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专业运行办公室。

2.联系电话:82519853,电子信箱:zhuzhiwei@hrbeu.edu.cn,zhaotao01@hrbeu.edu.cn。

3.各院(系)要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工程”总结工作,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