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85   打印

关于开展200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08〕39号

各院(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提出,高校新增本科专业需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充分考虑职业岗位和人才需求,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拥有相配套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文)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文)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原则

1、新增设的本科专业,首先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要坚持学科体系与教育体系的深度融合,充分依托学校“三海一核”领域的整体优势,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促进理、工、管、文等学科的协调发展。

2、新增设的本科专业,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要有详实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3、新增设的本科专业,要有相配套的师资条件、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实习场所等教学基本条件,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新增设的本科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5、新增设的本科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和工科引导性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要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6、申报目录外专业应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要求进行论证,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 (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 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7、加强专业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申报程序

(一)6月27日前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文件,材料包括: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2份(见附件,电子版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其中表2、表9由学校统一填写)。

2、申报新专业的培养方案(按学校05版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并附国内外著名高校(各一所)相同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如国外无类似专业,可附国内两所重点高校的培养方案。

(二)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出我校2008年新增专业名单报送教育部备案。

附件: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