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096   打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8号)(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或“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中下载),明确申报流程。

二、申报材料。主编人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供教材样书一式两份。

三、各院(系)教务办公室统一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增补)》(见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将由有关出版社直接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申报,因此,请各位主编与相关出版社及时沟通。

五、申报时间。各院(系)统一汇总后于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522房间),电子版发至litao@hrbeu.edu.cn,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519853。

六、《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6号)请到“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中查阅。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补充申报国家级规划教材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力争我校有更多的选题入选。

附件 :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申请书

2.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增补)

3.关于补充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8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