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9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关于申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选题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95号),明确申报、评审、出版流程。
二、申报材料。主编人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申报的新编教材需附讲义,修订教材需附已有教材。《申请书》要求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各院(系)教务办公室统一填写《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
四、申报的选题在《申报指南》中查不到指南号的为非指南选题,非指南选题务必填写申报理由。
五、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将由有关出版社直接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申报,因此,请各位主编与相关出版社进行沟通后,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封皮上“出版单位(盖章)”一栏,填写您建议的出版社(含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但无论通过哪个出版社申报,均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由院(系)教务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六、申报时间。各院(系)统一汇总后于2005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522房间),电子版发至:zhuzhiwei@hrbeu.edu.cn,过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2519853。
七、请在教务处主页重点信息栏或“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om.cn)”中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级规划教材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力争我校有更多的选题入选“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