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启动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1211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保证申报准备工作的充分扎实,学校决定提前启动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我校从事各层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2005年以来,在教育部、黑龙江省和校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立项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将重点考虑;涉及精品课程建设、研究性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培养方案设置、教材建设等实践性强、覆盖面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二、标准和条件

获得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某一方面达到校内先进水平,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学成果指: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获得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2.教学工作量饱满,能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师须至少系统地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奖励办法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项目。

2.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是2005年以来在教育部、黑龙江省和校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立项并结题的项目。对未立项而特别优秀的项目,须经院(系、部)严格选拔后申报,并附推荐说明。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2.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有关论文及与成果研究有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所上报材料均应放入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皮处标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及联系方式(手机)。

五、几点说明

1.材料要真实准确,没有错误,严禁弄虚作假。

2.申报表中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姓名、排序和结题验收书要相符,课题组人员不能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

3.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中查询、下载。

 4.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与要求另行通知。

5.本通知如有与教育部、省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执行教育部、省文件精神。

六、时间安排

1.请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8月29 日前统一报送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临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话:82519853),逾期不予受理。

2.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完毕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受理举报申诉。如发现并经核实确系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与推荐资格。

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引导性措施,也是一项学术性、政策性很强,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因2009年教育部将开展四年一轮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本次校内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尤为重要,获奖成果有可能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奖项的角逐。请各有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凝练、整合本单位的优秀成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