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做好2007年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保证我校教师有更多时间进行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我校从事各层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2005年以来,在“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和黑龙江省、校“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立项并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将重点考虑;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以及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二、标准和条件
获得校级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方法等某一方面达到校内先进水平,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践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法方面的成果;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创新、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明显效果的成果。
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学成果指: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
3.满教学工作量,能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青年教师应系统地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三、名额、等级和奖励办法
我校拟奖励校级优秀教学成果40项,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项目将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奖评审的候选项目。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已列入2005、2006年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立项课题并结题,及我校2005、2006年度的校级立项课题并结题。对未立项而特别优秀的项目,须经院(系、部)严格选拔后申报,并附推荐说明。
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2.提交反映成果的有关论文或科学总结及与成果研究有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汇编,重要支撑原件1-5份)。
3.所上报材料均应放入文件袋中,并标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级别(省级、校重大、校重点、校一般)、所在院(系、部)及联系方式,申报表单独装袋。
五、几点说明
1.材料要真实准确,没有错误,严禁弄虚作假。
2.申报表中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姓名、排序和结题验收书要相符,课题组人员不能超过5人(含课题负责人)。
3.所有申报材料可在我校校园网主页的办公系统或教务处主页中查询、下载。
4.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与要求另行通知。
5.本通知如有与教育部、省文件不一致的地方,执行教育部、省文件精神。
六、组织领导
对优秀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奖励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管理,尊重教师劳动,稳定教学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引导性措施,也是一项学术性、政策性很强,严肃而又复杂的工作。各有关单位领导应给予充分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七、时间安排
1.请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20日前统一报送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临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话:82519853),逾期不予受理。
2.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完毕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受理举报申诉。如发现并经核实确系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与推荐资格。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