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16〕96 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满足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要求,保证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验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学校于2015年启动了实验教学条件逐年建设规划。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将结合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 依据2014版培养方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由于缺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现有实验设备严重老化无法继续使用,致使2017年度实验课程无法开出、无法满足审核评估或认证要求;
2. 依据2014版培养方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由于实验室空间布局调整导致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设施无法复原,致使2017年度的实验课程无法开出、无法满足审核评估或认证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学院初审。各院系、基层学术组织认真梳理现有实验教学条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程要求组织对2017年实验教学所需新增、更新和补充的实验设备进行合理论证,认真审查。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院系申报的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内容开展评审答辩工作。
3.学校批复。学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形成批复意见,下达建设任务,统一实施执行计划,开展实验教学设备购置工作。
4.项目执行。院系应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建设目标、项目要求和时间进度执行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5.项目验收。学校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结题报告,总结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达到的预期成效,并进行验收评审。对于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暂停相关单位后续经费的投入,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要求
1. 各院系应明确建设项目负责人,院长或教学主管院长为本次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根据培养方案或审核评估要求对项目申报的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进行论证。
2. 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论证本次申报设备对实验课程的支撑保障作用,并确保满足2017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要求。
(1)申报内容应论证科学、询价充分、数量合理,保证确为2017年度实验课程开出及审核评估或专业认证所急需的实验仪器设备;
(2)申报的实验设备必须是用于实验教学,使用方向应与实验教学大纲中设置的实验项目相对应;
(3)申报的实验设备应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4)依据09版培养方案进行条件建设的内容必须在14版培养方案中能够继续使用;
3.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申报表》(见附件2),将2017年度开设实验课及审核评估所急需购置的仪器设备上报至学校;
4.超过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见附件3);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此次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请有需求的部门以院系为单位填报附件1、2、3,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jianan@hrbe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统一送至本科生院实践教学与交流处(主楼520室)。
联系人:刘嘉南
联系电话:82519657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申报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12月9日